北京警方谈银行抢劫案: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、伤害他人的借口

@平安北京 11月15日发布消息,泰安警方通报银行抢劫案,借此案,跟大家聊聊相关的法律规定。泰安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到,犯罪嫌疑人不仅劫持了人质,且存在“情绪激烈,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”的行为。这种行为是有法可依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第九条第(六)款规定,实施凶杀、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,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,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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