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省司法厅在官方网站“湖南司法行政网”发布通知,对《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草案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)公开征求意见。排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自建房所有人、使用人提出书面处置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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